1. 有效期限:兩年。期限屆滿後尚未兌換之點數即失效,台新銀行將於正卡人每年生日月份次月之最後一天,自動清除正附卡人兩年前累積且尚未兌換之台新 Point (信用卡)。不得再行主張加回點數。如:正卡人生日為 8 月份,2025/6/24 獲得台新 Point (信用卡)100 點,若未於 2 年內兌換,將於 2027/9/30 清除該筆點數。
2. 兌換說明:
(1) 兌換方式及品項:請至 Richart Life 網站點數權益及 Richart Life 網站點數兌換查詢。
(2) 正附卡持卡人所獲之台新 Point (信用卡),將統一回饋予正卡持卡人,僅正卡持卡人得行使查詢及兌換台新 Point (信用卡)之權利。
(3) 正卡人向台新銀行兌換商品時,有下列情形者,喪失行使兌換之權利:
A. 持卡人所持有適用本計畫之所有信用卡契約皆終止者;
B. 尚有信用卡款延遲未繳款者;
C. 違反【台新銀行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及點數酬賓計畫之相關規定者如有上述任一款情事,該持卡人及其附卡持卡人除立即喪失參加本計畫之權利外,其原累積之點數亦將失其效力。申請兌換回饋商品後發生前項情形之一者,台新銀行得立即停止兌換。倘有上述第 B 款情事,事後已繳清最低應繳金額者,經台新銀行同意後,方可繼續參加點數酬賓計畫,並回復其原已累積及停權期間內刷卡累積之點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