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條件與重要注意事項】
第一條 郵輪預訂及付款方式
・旅客應於預訂時支付全額費用,以此作為預訂完成之確認。
・郵輪費用包含項目: 船上住宿費、郵輪航行運賃、指定餐廳(含自助餐廳)之餐點、港務稅捐、行李搬運費、船上娛樂表演及設施使用費。
・郵輪費用不包含項目(除另有約定者外): 個人醫療費、船上購物、服務小費(船上小費)、個人消費(酒精及非酒精飲料)、洗衣費、通訊費(電話、Wi-Fi)、沖洗相片、SPA美體、付費特色餐廳、岸上觀光行程、客房內迷你吧、其他須付費服務,以及旅客自行投保之旅行保險費用。
・根據國際郵輪規定,無須派遣隨團領隊人員。
第二條 取消、變更及違約金規定
・因國際郵輪之付款條件、取消及變更規定極為嚴格,故適用以下違約金(取消手續費)規定:
旅遊開始前之取消手續費:
預訂確定後,如因旅客個人因素解除契約(取消),將依出港日前一日起算,收取以下比例之取消手續費:
出發前 105 日以前: 郵輪費用之 5%
出發前 104 日至 76 日: 郵輪費用之 15%
出發前 75 日至 31 日: 郵輪費用之 25%
出發前 30 日至 16 日: 郵輪費用之 50%
出發前 15 日至 6 日: 郵輪費用之 75%
出發前 5 日以內(含當日): 郵輪費用之 100%
通知方式: 預訂之變更或取消,務必以書面(註明日期與內容)通知旅行社。以電話或口頭告知者視為無效。如遇國內外例假日,為配合郵輪公司之作業規定(按日曆計算),請務必於假日前的最後一個工作日通知。
第三條 客艙登錄名單及乘船條件
・名單登錄:
a. 請於出發 60 日前提供正確名單(含護照英文字母姓名、性別、身分證字號、國籍、護照號碼及效期、客艙分配細節)。護照效期須自「下船日起算」具備 181 日以上之有效期。
b. 變更手續費: 預訂確定後,如欲更改名單或客艙分配,每人須支付 3,000 台灣幣之手續費。
c. 拒絕變更期間: 出發前 30 日以內,不接受任何姓名或客艙分配之變更。
・雙重國籍者: 登錄之姓名須與乘船時所持護照完全一致。所需簽證請自行辦理。
・乘船限制: 根據郵輪公司規定,未滿 6 個月之嬰兒及航程中懷孕滿 24 週之孕婦禁止登船。未滿 18 歲者不得單獨報名參加,且每間客艙須有至少一名年滿 21 歲之旅客入住。
・診斷證明: 懷孕未滿 24 週之孕婦,須出示醫師開具之「適航證明書」。
・責任歸屬: 若未於期限內提供正確資料導致無法順利登船,旅行社及郵輪公司概不負責。
第四條 責任事項
・旅遊證照: 本公司不代收護照原本。旅客應自行確認自己及同行者之護照效期,不得以未簽署合議書或不知情為由推諉責任。
・入國拒絕: 旅客須遵守各國法律並持有效簽證。如因個人因素遭拒絕入境或拒絕登船,旅行社不負賠償責任。相關衍生費用(交通、住宿等)由旅客自行承擔。
・不可抗力變更: 基於安全、政府命令或不可抗力因素,郵輪公司可未經通知對行程、抵離港時間及停靠港做出變更。此情況下,旅行社及郵輪公司不負退款或賠償責任。如旅客因此取消行程,仍須支付全額費用。
第五條 其他注意事項
・旅行保險: 強烈建議旅客自行投保包含「海外突發疾病、郵輪取消、航程延誤」在內之旅行平安險。
・健康狀況申告: 患有慢性病(如糖尿病)或須定期服藥、施打針劑者,應於預訂時主動告知。必要時請隨身攜帶醫師處方箋(建議具備英文版)及診斷證明。
・介助協助: 行動不便須特殊照顧者,須由一名具備全程照顧能力之旅客陪同登船。
第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行程之廣告、手冊及說明會資料均視為本條件書之一部分。
・船長權限: 基於不可抗力或安全考量,船長具備最終指揮權,有權對航程做出變更。旅客因行程變更衍生之損失(如機票、岸上住宿等),不在旅行社與郵輪公司之賠償範圍內。
・中途離船: 旅客如中途離船或因個人事由未完成航程,不得要求退還任何費用。
・個人資料: 旅客同意旅行社為履行契約之目的,依法收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並提供予郵輪公司。
購買前請先詳細閱讀,交易成立即同意以下相關條款。
訂購後日本供應商會進行訂位,完成後會以訊息通知。
訂購期間如因郵輪官網價格浮動,若變動幅度較大則會停止訂購流程並全額退費。
公主郵輪 請自行至郵輪公司官網或下載APP 進行online Check-in,方可產出Cruise Ticket 。
旅客進行online Check-in後,可通知KKday於出發日前以訊息或信件方式協助提供正式船票 Cruise Ticket,請留意系統訊息。
訂購到發送Cruise Ticket 期間,訂單狀態都會顯示「處理中」;發送完Cruise Ticket 後訂單狀態才會更改為「已處理」。
旅客需至少於出發前60天提供 (1)完整護照資訊;(2)分房名單,若有調整則依船公司規定為準。此外護照有效期需達181日以上 (以離船日計)。
請務必自備各停靠港口入境相關證件 (如:歐洲申根簽證、土耳其簽證、再次入台灣簽證)。
孕婦須出示醫師證明並註明適合郵輪旅遊;懷孕 24 週 (含)以上或未滿6個月嬰兒恕無法登船旅遊。
身心障礙乘客必須可以自我照顧或由可提供協助的同行乘客陪伴參加航程,若需任何幫助也請主動告知。
如有糖尿病、慢性病或其他特殊疾病,需定期服藥/ 施打針劑等需求,報名前請先行告知,必要時將需出示醫師開立適航證明。
役男、軍警及軍警約聘僱人員等特殊身份,請遵守相關法令規定,至鄉鎮區公所或人事單位辨理申請或登記。
如需攜帶輪椅、腳踏車等需事先申請取得船公司核準函文,登船時提供正本查驗。
如需攜帶特殊/ 管制藥品者請準備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備查。
請務必於 120 分鐘前抵達指定地點,為避免耽誤之後行程,逾時不候。
以上注意事項若不符規定以致無法登輪,將依照合約取消規定收取消費用。
以上注意事項僅供參考,以船公司最新公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