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拿大電子旅行證ETA規格 -
・簽證類別:觀光
・簽證效期:五年,逾期失效
・入境次數:多次
・可停留天數:依海關決定
・持ETA簽證入境加拿大,必須是從台灣出發航班才適用。
- 須備證件資料及旅客須知 -
・請在日期選單中,選擇入境加拿大的日期,預訂後請將護照影本以及基本資料提供至『加拿大ETA旅客基本資料表』
・2010 年 11 月 22 日起,持有外交部核發之有效中華民國護照,其發照機關為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且護照內註明身分證字號的台灣旅客均可享有停留期限最長六個月的非工作性質免簽證入境待遇。
・2016 年 11 月 10 日起免簽證國國民搭機赴加拿大或過境加拿大須先申請「電子旅行證ETA」。
・ 大部分申請者可在幾分鐘內獲得加拿大ETA電子旅行證批准,部分旅客可能需要幾天時間來處理。
・可能因申請者之個人因素而被要求補件,工作天不一定,建議須辦理加拿大ETA電子旅行證者,請提早送件,以免耽擱旅客行程。
・ ETA核發效期至多五年,惟最多不超過護照效期。倘護照效期不足5年,到期後申換新護照,須重新申請ETA後方可入境加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