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無使用期限,但優惠效期為購買日起 4 個月,逾優惠期限及不適用日期可依票面額每張 NT$ 4,080 或 NT$ 5,280 折抵飯店現場住宿消費或辨理退貨需依票面金額收取 3% 手續費。
使用票券前須事先致電川湯春天溫泉飯店 (03) 9889 - 889 訂房,使用憑證上的合作店家確認號,就能於現場核銷使用,訂購幾組就會在憑證上獲得幾組核銷信託號碼。
本券限持中華民國身分證者使用。
如遇特殊節日使用,需補足現場定價與票面價值差額,方可使用;特殊節日定義:除夕夜、農曆春節期間、西洋情人節、母親節、七夕情人節、父親節、聖誕節前夕及當天、12/31、1/1 及飯店公告之特定活動日期(各節日定義依人事行政局公佈之日期為準)。
加價部分請於飯店現場付清。
不得兌換現金、不適用團體訂房或與其他優惠合併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