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購買住宿券後仍需另外訂房,建議先行了解房況。完成訂房後可將住宿券號主動提供給飯店,並於入住時出示票券◆ 本券限持中華民國身分證者使用
飯店外觀
雙人房|一中床
雙人房|二小床
優惠效期為購買日起 8 個月,逾優惠效期後以本券票面金額與現場定價(含服務費)補足差額方可使用。
使用票券前須事先致電花蓮蜜滋賀溫泉飯店 (03) 887 - 0099 訂房並告知訂單憑證上的信託號碼,若未事先告知飯店將依照情況有權拒絕住宿券的使用。
如遇特殊節日,需依票面金額補足與現場定價差價(含服務費)後方可使用,特殊節日定義為:農曆春節期間及飯店公告之特定活動日期(各節日定義依人事行政局公佈之日期為準)
票券為折扣後之優惠價使用,恕不得與其他優惠活動合併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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