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無使用期限,但優惠效期為購買日起 8 個月,逾優惠效期經確認未使用可辨理退貨(退貨之禮券需依票面金額收取 3% 手續費)。
使用票券前須事先致電桃園尊爵天際大飯店 (03) 2121 - 001 訂房並告知訂單憑證上的信託號碼,若未事先告知飯店將依照情況有權拒絕住宿券的使用。
如遇特殊節日,需依票面金額補足與現場定價差價(含服務費)後方可使用,特殊節日定義為:除夕夜、農曆春節期間、所有 3 天以上(含 3 天)連續假期及飯店公告之特定活動日期(各節日定義依人事行政局公佈之日期為準)。
本券限持中華民國身分證者使用。
加價部分請於飯店現場付清。
票券為折扣後之優惠價使用,恕不得與其他優惠活動合併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