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務必使用前 致電至飯店完成預約,使用憑證上的合作店家確認號,就能於現場核銷使用,訂購幾組就會在憑證上獲得幾組核銷確認碼。若未提前預約並告知使用票券內容,則不予使用須依現場規定收費。
未持兌換券者依店家規定每人需付低消 NT$380+10% 服務費,5 歲以下小朋友免低消(實際收費以店家現場收費標準辦理)。
本餐券恕無法兌換現金、找零或與其他優惠及專案合併使用。
票券銷售時已開立代收轉付收據或統一發票,使用時餐廳現場不再另行開立。
餐券優惠期間 (自開票日算起 1 年內) 同信託期間,逾期需依現場規定補價差使用。
依 109 年 4 月 10 日公告之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自公告日起適用)第貳條第四項:禮券應記載消費者要求退還禮券之程序及返還金額。消費者退還禮券,企業經營者得收取手續費,其費用不得逾返還金額百分之三。詳細資訊可至行政院官網公告查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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