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券没有有效期,但折扣有效期为自购买之日起 4 个月内。如果折扣过期并确认未使用,可以退货。
使用凭证前,请致电新竹国宾大饭店 (03) 515-1211 进行预订,并告知订单凭证上的信托号码。若未提前告知酒店,酒店有权根据情况拒绝使用该礼券。
不适用于:除夕、春节期间(以酒店公布日期为准)及酒店公布的不能使用的特定活动日期(各节假日定义以人事局公布日期为准)局)。
此优惠券仅限持有中华民国身份证或旅居台湾的华侨使用。
仅限指定房型入住,且不可另行付费更改房型。
优惠券用于折扣价格,不能与其他促销活动同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