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券没有有效期,但折扣有效期为自购买之日起 4 个月内。折扣期满后,可补足优惠券面值与现场定价(含服务费)的差额后,方可使用。
使用优惠券前,须提前致电金典酒店(04)2324-6000进行预订。您可以凭凭证上的合作店确认号当场取消。如果您订购多套,您将在凭证上获得多套验证码。
此优惠券仅限中华民国身份证持有者使用。
如遇特殊节日使用,需补足现场价格与面值的差额后方可使用;特殊节日定义为:农历新年期间及酒店公布的特殊节日(各节日定义以人事管理局公布日期为准)。
优惠券用于折扣价格,不能与其他促销活动同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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