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券没有有效期,但折扣有效期为自购买之日起 8 个月内。折扣有效期过后,确认未使用,可退回(退回礼券需按面值加收3%手续费)。
使用凭证前,请先致电桃园尊爵天际大饭店 (03) 2121-001 进行预订,并告知订单凭证上的信托号码。如未提前告知酒店,酒店有权根据情况拒绝使用住宿券。
如遇特殊节日,需按面值补足与现场价格(含服务费)的差价后才能使用。特殊节日定义为: 除夕、农历新年期间、所有连续3天以上(含3天)的节假日及酒店公告 具体活动日期(各节日定义以人社部公布的日期为准)资源管理局)。
此优惠券仅限中华民国身份证持有者使用。
请在酒店支付额外费用。
优惠券用于折扣价格,不能与其他促销活动同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