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無使用期限,但優惠效期為購買日起4個月,逾優惠效期後以本券票面金額與現場定價(含服務費)補足差額,方可使用。
如遇特殊節日,需依票面金額補足與現場定價差價(含服務費)後方可使用,特殊節日定義為:特殊節日(母親節前後一週...等)、連續假期、農曆春節期間(含除夕前兩天)及餐廳公告之特定活動日期(各節日定義依人事行政局公布之日期為準)。
午餐|平日11:30~14:00(最後點餐13:30),假日第一餐期11:20~13:20;第二餐期13:30~15:30
晚餐|平日17:30~21:00 (最後點餐20:30),假日第一餐期17:20~19:20;第二餐期19:30~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