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無使用期限,但優惠效期為購買日起 4 個月,逾優惠效期經確認未使用可辨理退貨。
使用票券前須事先致電新竹國賓大飯店 (03) 515 - 1211 訂房並告知訂單憑證上的信託號碼,若未事先告知飯店將依照情況有權拒絕住宿券的使用。
不適用於:農曆除夕春節期間(依飯店公告之日期)及飯店公告不得使用之特定活動日期(各節日定義依人事行政局公佈之日期為準)。
本券限持中華民國身分證或在台外僑居留者使用。
僅提供指定房型入住,恕無法加價更換房型。
票券為折扣後之優惠價使用,恕不得與其他優惠活動合併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