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无使用期限,但优惠效期为购买日起4个月,逾优惠效期后以本券票面金额与现场定价(含服务费)补足差额,方可使用。
如遇特殊节日,需依票面金额补足与现场定价差价(含服务费)后方可使用,特殊节日定义为:特殊节日(母亲节前后一周...等)、连续假期、农历春节期间(含除夕前两天)及餐厅公告之特定活动日期(各节日定义依人事行政局公布之日期为准)。
午餐|平日11:30~14:00(最后点餐13:30),假日第一餐期11:20~13:20;第二餐期13:30~15:30
晚餐|平日17:30~21:00 (最后点餐20:30),假日第一餐期17:20~19:20;第二餐期19:30~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