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券没有有效期,但折扣有效期为自购买之日起 4 个月内。折扣有效期过后,确认未使用,可退回(退回礼券需按面值加收3%手续费)。
使用凭证前,请先致电台北格拉斯丽酒店 (02) 2322 - 0111 进行预订,并告知订单凭证上的信托号码。若未提前告知,酒店有权根据情况拒绝使用该凭证。
如遇特殊节日,需按面值补足与现场价格(含服务费)的差价后才能使用。特殊节日定义为:除夕夜以及酒店公布的具体日期。
此优惠券仅限中华民国身份证持有者使用。
请在酒店支付额外费用。
优惠券用于折扣价格,不能与其他促销活动同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