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一日以24 小计算(最短租约一日) 逾时每小时以原租车日租金10% 计收不足1 小时以1 小时计超出6 小时(含)以一日计收
机场服务据点超过营业时间取/还车,将加收夜间服务费(费用依现场公告为主)
取车时准备好驾驶者本人的『中华民国身份证』、有效驾照正本『中华民国核发之合格普通重型机车、普通小型车、普通小型车(手排)、外籍人士须持有中华民国互惠国核发之国际驾照』,以利于办理交车手续。
租车均加保汽车强制险,如有事故顾客需赔偿本公司维修之费用及本公司之营业损失。
租赁机车不含行李载/送服务,如有需求可现场加购,服务范围不含小金门(烈屿乡)。
租赁汽车如有租借GPS 导航或儿童安全座椅等需求,请自行联系租车公司另行租借。
车辆发生事故或失窃时请立刻报警处理及通知公司。
星期一 08:30 - 17:30
星期二 08:30 - 17:30
星期三 08:30 - 17:30
星期四 08:30 - 17:30
星期五 08:30 - 17:30
星期六 08:30 - 17:30
星期日 08:30 -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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