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ố ngày | 10 ngày |
| Loại phòng | Phòng đôi |
附件內容揭露如下:
(一)旅遊費用及付款規定
1.郵輪行程之訂位經確認後,乘客即應簽約並繳納訂金予旅行業者。
2.郵輪行程出發前65天,乘客應繳付全額費用予旅行業者,始得保留艙位。
3.旅行業者未於以上規定期間收到乘客繳付之訂金或尾款,得將其預訂艙位轉售。
(二)因不可歸責於郵輪之事由致無法成行或變更
1.在出發前如果三井郵輪因不可抗力事件取消郵輪行程,三井郵輪將扣除已支付給第三方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和開支後,將剩餘之金額退還於乘客。
2.郵輪公司基於環境之不可抗力因素或基於旅客安全考量,可於未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對行程中登船、抵/離港時間及停泊港口,做出必要的變更。若有上述的情況發生,郵輪公司及旅行業者不負任何退款和賠償責任。
(三)旅遊開始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
1.甲方繳付船艙費用予乙方確認其訂位後,若欲取消其郵輪行程,應依以下列標準賠償乙方,若不足支付乙方實際所產生之費用,甲方應補足差額:
(1)甲方確認訂位後於出發前60天以上取消者,乙方將没收甲方全額1%為取消費用。
(2)甲方於出發前59-40天以上取消者,乙方將没收甲方全額團費之10%為取消費用。
(3)甲方於出發前39-25天以上取消者,乙方將没收甲方全額團費之50%為取消費用。
(4)甲方於出發前24-15天以上取消者,乙方將没收甲方全額團費之75%為取消費用。
(5)甲方於出發前15天(含15天內)取消者,乙方將没收甲方全額團費為取消費用。
2.甲方若有訂位變更或取消,應以書面標示日期、內容,正式通知乙方,方為有效,以電話或口頭告知者無效。若遇到本國及國外之例假日,應提前通知乙方作業,以符合國際郵輪公司日期計算之規定。
(四)旅客之變更
1.旅客需於預訂時提供正確名單及分房(同護照上之正確英文姓名)。
2.旅行業者通知名單登錄至郵輪公司後,旅客若提出名單更改
(1)若在出發前50天以上,旅客可更改名單或艙房分配
(2)若於50天內同一房間兩人(含)以上改名視同取消該艙房,需按取消費用辦法收取費用。
(3)出發前30天內無法更動任何名字。
3.旅客為雙重國籍身份時(持一國以上護照),郵輪名單必須為登船所用該本護照之姓名。
購買前請先詳細閱讀,交易成立即同意以下相關條款。
訂購後KKday人員會進行訂位,完成後會以訊息通知。
訂購期間如因郵輪官網價格浮動,若變動幅度較大則會停止訂購流程並全額退費。
訂購到發送Cruise Ticket 期間,訂單狀態都會顯示「處理中」;發送完Cruise Ticket 後訂單狀態才會更改為「已處理」。
旅客需至少於出發前60天提供 (1)完整護照資訊;(2)分房名單,若有調整則依船公司規定為準。此外護照有效期需達181日以上 (以離船日計)。
請務必自備各停靠港口入境相關證件 (如:歐洲申根簽證、土耳其簽證、再次入台灣簽證)。
孕婦須出示醫師證明並註明適合郵輪旅遊;懷孕 24 週 (含)以上或未滿6個月嬰兒恕無法登船旅遊。
身心障礙乘客必須可以自我照顧或由可提供協助的同行乘客陪伴參加航程,若需任何幫助也請主動告知。
如有糖尿病、慢性病或其他特殊疾病,需定期服藥/ 施打針劑等需求,報名前請先行告知,必要時將需出示醫師開立適航證明。
役男、軍警及軍警約聘僱人員等特殊身份,請遵守相關法令規定,至鄉鎮區公所或人事單位辨理申請或登記。
如需攜帶輪椅、腳踏車等需事先申請取得船公司核準函文,登船時提供正本查驗。
如需攜帶特殊/ 管制藥品者請準備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備查。
請務必於 報到時間前抵達指定地點,為避免耽誤之後行程,逾時不候。
以上注意事項若不符規定以致無法登輪,將依照合約取消規定收取消費用。
郵輪公司在不可抗力及惡劣天候因素下保有取消或更改既定航程、時間、船隻之權利。